身为人名警察,我的责任难道不是保护弱者,执行法律的正义角色吗?我昨晚像往常一样的巡逻的时候发现一群拐卖小孩的人渣,他们两个极其残忍的把只有6岁的孩子绑起来用水泡着,我当然发现他们以后非常的气氛,看到那两个人贩子想跑,逮到一个往死里打了一顿,打成了轻微脑震荡。如果他不反抗,我也不会下这么重的手,,现在警局停我的职。。我做错什么了吗?他们不该打?我难道还要给他们道歉?要我写检查?凭什么?这样窝囊的工作,大不了不干了。
我自己也受伤了,难道我是活该?
追答不。惩恶锄奸,好样的
追问谢谢你的理解,我也觉得我没做做错
追答不客气!换谁都懂得!
不是,部队下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