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机构是否有权力判定责任比例!~

这其中是否有法律依据,令外,如果一份司法鉴定结果,存在不公正的存在,是否可以推翻,中国最具权威性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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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5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判定责任比例。如果有确凿证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追问

你好,我想问一下,什么叫做足够的证据? 对于对象不同,和职权范围内,这两个词语,比较模糊,可以详细说明一下吗?

追答

对象不同是说属于哪种司法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等,不同的鉴定有不同的要求,判定责任比例有的在司法鉴定机构的职权范围内,有的不在,根据种类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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