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本独资工作,2005年7月6日进场,2008年10月31.我就辞职了。在这期间有一年没有给我上保险,开始说是3个月试工期然后签合同,可是在2006年10月31日才和我签合同上保险,在昨天找我续签合同的时候我拒绝了,提前了一个月和公司辞职,这种情况下 我跟他要求把那一年的保险给我补上,公司说要我个人来负担一般,那么如果我不补这一年的保险,跟他要钱可以吗,公司给我交一年保险是5070元,如果我跟他要钱,能拿到2000就可以,问下大家这样可以吗?不可以的话找仲裁能解决吗?谢谢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