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冠疫情期间,劳动法和人社部出台的一系列指导意见是如何保护劳动者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7
1. 2020年5月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举办了全国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政策线上培训。该培训由人社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司长张文淼主持,副司长王振麒对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中的多个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2. 涉疫情争议处理的有关法律适用:
- 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全国人大法工委认定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但劳动合同主体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
- 工资待遇: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工资待遇、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待遇、企业停工停产工资待遇。
- 劳动合同:受疫情影响企业与招用的劳动者不能及时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可通过协商合理顺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
- 医疗期: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均不计算为医疗期。
- 年休假中的“协商”: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并根据工作需要予以统筹安排。
- “共享用工”争议处理:“共享用工”是疫情期间借出员工企业与借入员工企业之间自行调配人力资源、解决特殊时期用工问题的应急措施。
3. 涉疫情争议处理有关程序:
- 加强裁审衔接:为解决裁审工作存在的争议受理范围不一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程序衔接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并发布《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的意见》。
- 推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协调联动:仲裁与劳动保障监察是人社部门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的两个重要手段。两者工作目标、价值取向、服务对象相同,但在机构性质、工作方式、法律适用和救济方式等方面明显不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