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板开车出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进医院花了三万多医药费,(医药费我老板垫付了三万,受害人垫付五千),对方检查有十级伤残,直接起诉法院,被告有保险公司,我,我老板。我一年的工资老板没发给我,但是,医院医疗费发票在我手中,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我澄清医院医疗费用三万块钱是我垫付,其他是原告受害人垫付,受害者也承认,发票是由我交给审判长。(我这是给别人私人老板打工,没任何合同及工资证明,所以工资不要了,就全当老板垫付的医药费用是由我垫付的)
我想知道这样做到时候保险公司陪下来垫付医药费的钱是会给我还是给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