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09-01-12
首先从派出所说起.. 因为你们属于酒后斗欧而且还是群欧,
按有关规定是可以拘留48小时的,
再着你们如何说明是他们先动的手??他们承认了吗??
如果他们承认了就各自承担各自的,你们不告他们他们已经偷笑了,
不过他们先报警的,估计形势对你们不利,他们也不会承认先出手吧..
他们的法律意识要比你们强,单他们先报案你们就吃亏了,
至于你说的哪个另外也是摸不着边...
第4个回答 2009-01-13
如果构成轻微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法律虽这么规定的,但我想你们还不至于被拘留吧?
依楼主所说,不管是谁先动手,你们都属于群殴性质,且双方都互有伤者,我想不管缝几针,情况都是一样的。既然对方不同意私了,就要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恐怕就只能赔付相应的医药费了。不过医药费也不是对方要多少,你就要给多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法院应当会按这一法条来对你具体的赔偿金额做个限定的。
对于你所说的本来有内伤的那个人,如果他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他的伤情是因遭你们踢打导致内伤发作,恐怕你们也要负担相应的医药费,但不是全部,而是部分,因为这也有他自身的原因。
虽然法律上是这么规定的,但很多事情都是事在人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