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人社局关于教师岗位竞聘的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6-04
 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2009年市委、政府就要求各县区启动事业单位等级岗位竞聘工作,去年以来,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对该项改革工作进行了充分酝酿和调研,并征求了有关部门、部分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最后报送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形成了《竞聘》文件,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等级岗位竞聘的原则
  教师岗位竞聘以岗位设置为前提,按照岗位总量、等级及数量,在各职务级别内,实行高层级的拔高竞聘、最低级的全员竞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聘工作。具备竞聘条件人数超过核定岗位数的学校,在已聘人员中按照新的岗位层次和竞聘条件要求,开展高层级的拔高竞聘,未聘人员聘任上岗的岗位数额,最多不超过现有未聘资格人数的20%;具备竞聘条件人数不超过核定岗位数的单位,按照参加竞聘人员落聘10%的比例,确定竞聘岗位数。此次竞聘,聘期三年(2013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0日),中间不补聘,属于过渡期聘任,过渡期内待遇不变。目的是充分调动全县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发内部活力和动力,让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有舞台”,让那些未履行岗位职责或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落聘或缓聘“早下台”,在全县教育系统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良好岗位竞争机制。
  二、等级岗位竞聘的范围
  本次等级岗位竞聘为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等级岗位竞聘的程序
  岗位竞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岗位设置、制定工作方案、审核并通过工作方案、报名资格审查、赋分审核、确定上岗人员、签订等级岗位聘书等环节。
  四、有关政策
  (一)离岗人员的竞聘
  经组织批准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且达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不参加等级岗位竞聘。凡申请不参加竞聘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本次聘期内保留现有已聘层级内最低级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工资待遇。凡申请参加竞聘者,必须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竞聘,取得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须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到学校(单位)履行岗位职责,享受相应的待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取消聘任资格及相应的工资待遇。另外,男年满55岁以上(1959年1月8日以前出生),女年满50岁以上(1964年1月8日以前出生),申请不参加竞聘的,经学校(单位)批准,县教育、人社部门备案后,不再参加竞聘,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直至办理退休手续。
  (二)借调等其他人员的竞聘
  1.经批准的借用人员,若参加竞聘需回原学校(单位),聘用后须在所竞聘的岗位上工作,聘用后不在所聘用岗位工作的,不得按专业技术职称兑现待遇;申请不参加竞聘的,可暂时保留原待遇不变。
  2.已聘专技职务系列与本学校(单位)专技职务岗位设置系列不对应的,应按照规定进行转评;未转评的人员可暂保留现有待遇,但原则上不参加层级竞聘。
  3.指令性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应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在本次聘期内,直接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签订不低于三年的聘用合同,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额。
  4.凡身患重病,不能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不再参加竞聘,按原待遇执行,在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能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竞争聘任:三年内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其中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无故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累计超过10天的;上一年度未参加考核的;当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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