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批捕令就一定会判刑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7
在下达逮捕令之后并不必然宣告当事人会受到刑事处罚。
然而,当被指控者经过审理判定为有罪,便会面临刑罚。
逮捕令的颁布象征着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性措施,预示着拘禁时期的开始,案件正式步入调查阶段。
但最终定罪还需经历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诸多环节,通过庭审的细致观察与分析,以及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做出裁判,裁决下达后方表示刑罚得以确定。
逮捕令的适用条件包括:
涉嫌潜在的新罪行;存在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现实危险;可能销毁、伪造证据,破坏证人作证行为或串通供述;可能对投诉方、报告方或控告方实施报复行为;试图自尽或者逃逸。
至于批准逮捕命令的执行流程则如下:
(1)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只要获得了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逮捕许可或者决定,即可依法将该决定转回县级及以上级别公安机关负责人,由其签署逮捕证执行逮捕;
(2)执行逮捕任务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执行逮捕的过程中,必须向被捕者展示逮捕证,并要求被捕者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下手印。
若被捕者拒绝在此种情况下签字或按下手印,应该在逮捕证上予以说明;
(3)执行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务后,负责提交申请的公安部门、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做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接收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对其进行讯问。
如发现应不予逮捕的,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立即释放个人。
如果立即释放,应当颁发释放证明文件;
(4)此外,除非在调查过程中有阻碍侦查或者因无法通知而不能通知的情况,否则应该在24小时之内将逮捕原因和当事人被扣押的地点,通知被捕人家属或是所在单位。
若因情况特殊不宜通知,应在案卷中明确记录未发出通知的原因;
(5)如果跨地区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应有义务通知被逮捕人所在辖区的公安机关。
针对跨区域执行逮捕的情况,公安局应按规定携带批准逮捕决定书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以及被逮捕者涉及的重要原始资料等到达目的地,由当地的公安机关给予配合执行;
(6)最后,若公安机关释放被捕之人,或者将逮捕转为以保释或者监督性居留方式,应当告知人民检察院这项决定。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宣布判处无罪:
(1)情节轻微且造成的社会影响微不足道,不认为该事件构成犯罪;
(2)犯罪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
(3)按照刑法规定,只有在特定特定情况下方能判处刑罚的犯罪,事前并无告知或者撤回告知;
(4)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5)所有法律明确规定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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