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70岁老人先打50岁的人怎样处罚

我也是50岁的人了,前几天我对象和邻居发生了口角,对方都是70岁的人了,他们到我家门口把我拽出来把我按到我家台子上,他老两口打我,起初他们就打了我对象一巴掌,没有还手,后来我对象看见他们俩打我,然后我对象急了就推开他们,他们立即躺在地上不起来,随后我对象报了110,后来我们夫妻进了派出所,人家叫来120去了医院,这明显是讹人,人家对方要2万赔上金,派出所没愿意,后我们拿了3000元,我爱人拘留5天,这就是法律,这还是照顾我们拘留了一个人,告去那告,就因为对方70岁,我们50岁,太憋屈的上了,他们是坐地户,我们是租赁户还是外地的,现在我们想明白了,以后打仗等到70岁以后在打,要不打完就跑,

第1个回答  2012-06-09
从法律角度看,该案件当中可能存在派出所处罚过重的情形。主要是看,打架的后果,即双方被打的轻重。受到伤害程度需要由医院出具证明,如果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那么处罚5日拘留可能重了。
如果3000元是给对方,那么意味着,派出所是给你们进行了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达成调解协议,那就不应该再处罚拘留5天。如果3000元是由派出所进行处罚,则处罚数额超过了法定限额,处罚显失公正。
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可以向派出所的上级公安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