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变动同时有近10位同事和我一起辞职,我5日邮件发出辞职信给总经理和HR,然后休假一周,但13日上班的时候才得知没有收到,于是我又13日当天补发了一封,在邮件中说明了我5号已经提出离职,HR没有给我回任何邮件。
总经理后来发了一封邮件通知我们统一29日离职。
然后我现在的上司开始刁难我,强制我为不必要的工作加班(我们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我于是申请提前离职,想把手头的工作整理出来好尽快交接。但是我的上司一定要我接手新的工作,并且说有必要的话会强制性把我留到下个月。
我现在就想知道如果我坚决不接手新的工作,是否违反了什么法规之类。是否就只能被这么刁难到满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