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担保风险的数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8-22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专业担保产生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担保业也随之迅速发展。担保业务现在已经广泛分布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程保证担保、贸易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出口融资担保以及海事担保等多个领域,并呈现出机构类型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业务专业化的局面。担保行业的快速发展,在提升我国企业信用水平,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提高市场运行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制约着这一行业前进的脚步,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担保行业自身性质决定了其高风险、低收益的特点,因为担保行业的服务对象理论上讲是不具备从银行直接获取贷款条件的企业,这就从性质上把担保行业的服务客户群锁定于高风险、不稳定、实力相对较差的中小企业。
1风险的识别
1.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最主要和最直接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道德风险和偿债能力风险。前者是指债务人有能力而不愿偿债,后者是指愿意而无能力偿债。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信用环境差,经济秩序比较乱,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企业整体信用水平低下,信用观念淡薄,不讲信用、无视信用、破坏信用的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采取各种非正常手段千方百计地想把债务转嫁给担保机构承担。淡薄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意识给担保机构带来了直接的担保风险。
1.2虚假信息风险
担保机构做出担保与否的决定,往往取决于到实地考察和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相关数据所作的分析。有的企业为了获取担保机构的信任,常常会通过采取提供虚假财务信息和隐瞒重要事实情况的手段来蒙蔽担保机构在担保前的调查,提供假资料、假信用、假证明的事情时有发生,使担保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做出错误的判断。由于担保机构是依据虚假信息做出的分析与判断,企业在取得贷款后的使用方向就有偏差的可能,这种可能也就自然而然的形成了虚假信息所造成的担保风险。
1.3法律风险
我国信用担保业起步较晚,信用担保机构的建立发展仅有几年的历史,相应的法律还很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第一,尚未形成国家统一的、全面的针对担保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体系;第二,国内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用以支撑信用担保行业;第三,担保机构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第四,《担保法》注重保护债权方利益而忽视担保方利益。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担保的立法相对滞后,执法环境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从而使信用担保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和约束,贷款保证效力不足导致法律追索风险,贷款抵押效力不足导致法律追偿风险。

1.4政府干预风险
我国目前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是由当地政府财政出资组建的,由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政府或多或少的会以出资人的身份引导担保机构的业务方向和责令担保业务。由于担保机构离不开政府的资金支持,也回避不了地方政策束缚,不得不违心的接受某种方式的“指令性担保”。企业在获得政府“指令性担保”贷款后,还款意识将大打折扣,而担保机构的风险则不折不扣地存在了。
1.5市场风险
这是一种系统性风险,是指宏观经济下滑,使所有企业经营都出现困难,也包括市场竞争激烈而必然有一小部分企业失败所带来的风险。系统性风险是无法控制的,只能回避或补偿。从担保机构的使命看,只有通过建立内部或外部补偿机制来消化风险。
1.6流动性风险
是指信用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时因流动资金不足而造成的信用支付风险。担保机构需要根据市场环境、被担保企业信用等级、以及自身的担保能力等因素,将业务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如果同一时期担保总金额过大,反担保资产难以变现,那么一旦发生代偿,担保机构流动资金不足将会导致对外资信水平下降,严重影响其担保能力。
1.7操作风险
担保机构由于自身管理不善,也会存在担保操作的风险。这种操作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缺少健全的担保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度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无序操作现象。二是部分从业人员对担保业务不熟或经验不足,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人为地给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恶意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这一点从目前社会环境来看,只能依靠从业人员的敬业负责精神来克服。
只有识别清楚以上种种风险,担保机构才能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有效的规避这些风险,最大程度上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保证顺利经营。

2风险的控制
每个机构风险控制的机制不一样,对风险的认识也不一样,所以具体程序就不一样,结合我公司的一些操作经验和行业的惯例,提出以下想法:
2.1项目评审是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第一道程序,也是防范和控制担保项目风险最重要的措施之一。
担保项目的评审一般包括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评估、企业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评估、反担保方式的可行性和可变性评估、反担保物价值和法律合同关系的评估等方面,基本上包含了风险识别、风险预测、风险评价以及风险防范等风险管理的大部分内容。
与此同时,担保项目的评审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材料和了解情况的真实可靠是项目评审的重要前提,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能够保证项目评审的准确性,把握项目法律关系的合法性和严密性可以有效的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评审工作需要涉及技术、管理、市场、政策、财务、法律等诸多方面的知识。因此,要提高担保项目的评审水平,关键是要拥有一支高素质的项目评审人才队伍和专家顾问队伍,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一整套适合担保业务特点的项目评估办法和评审工作规范。
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往往决定着担保项目的成败,因此,评价和判断债务人的还款能力是担保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工作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考察债务人的还款能力应该从现金流量、盈利能力、资产收益以及资产负债比例等多方面来综合评价。
一般来说,盈利企业比亏损企业的还款能力要大,但并不等于盈利企业就一定有现金归还到期债务,亏损企业一定无法归还到期债务。利润是偿还债务的来源,但利润不等于现金,偿还债务最终靠的是现金,因此,有人称现金就是企业生命中的“血液”。
在很多时候,企业用款项目的资金回收周期与贷款担保期限是不一致的,当我们在评价一个建设周期与贷款周期不一致的担保项目时,不要过分关注项目最终会产生多少效益,而要把重点放在评价贷款到期日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和偿债能力情况。担保机构不要轻易把企业认为或政府部门推荐的“好项目”都当成担保机构的“香饽饽”,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项目,“好项目”的定义是非常狭义的,通常仅指“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项目”。
盈利能力是企业通过生产和经营活动获取利润的能力。利润是企业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债务人盈利能力越强,其还款能力就越有保障。所以,债务人的盈利能力直接关系到为其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的大小。
资产收益率反映了企业资产运营的效率,资产周转越快,资产收益率越高,企业取得的收入和盈利就越多,说明其还款能力就越强。
资产负债率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能够反映企业短期负债的合理性以及偿债能力的大小。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越合理,其经济基础就越牢靠,表明偿债能力也就越强。
2.2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建立权责对称、责任明晰、科学规范的项目议事规则和决策制度,是提高担保机构决策水平、有效防止项目风险和道德风险的一项重要措施。担保机构应该严格按照“按权限决策、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决策”的原则,全面规范担保业务各个流程中所涉及的项目经办、项目评审、项目审批、代偿支付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行为。
(1)实行“审保分离”,强化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
担保机构中直接办理担保业务的部门要与项目评审部门分开,建立“横向平行制衡”的约束机制。经办部门直接面对客户,其职责是营销并管理担保业务,负责对客户的初审和在保项目的跟踪管理;评审部门的职责则是在经办部门工作的基础上,独立对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提出评审意见,供业务部门和领导决策参考。
(2)严格授权管理,强化决策程序的制约作用
担保机构内部应建立严格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在建立风险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分支机构的决策权限额度和责任。对于超过一定额度的项目必须经过项目评审委员会(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方可做出决策。担保公司可以通过设计担保业务流程来实现严格的管理,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体现了担保机构的业务运作水平和经营管理理念。一般情况下,担保公司授权范围内项目评审的基本流程是:项目经理调查---评审部门评审---委员会审议表决---决策人员审批---经办部门实施项目管理。(详见图1)

参考资料:规范评审委员会审议规则和决策人员审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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