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美国两种政治制度的比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4
、英国政治制度
英国是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的国家。
国家元首:君主(英国女王)
政府首脑:首相
英国女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 “临朝而不理政”。王室作为名义上的国家领袖,只具有象征意义,实际权力掌握在首相手里。女王在礼仪上、形式上仍是至高无上的,在国内、国际的国事活动中,享有荣誉和尊崇。按照英国的宪法规定,女王有任免首相、各部大臣、高级法官的权力;有召集、终止议会的会议和解散议会的权力;有批准和公布法律的权力等等。事实上,女王在法律上的权力早已让给了内阁。女王的政务活动都由内阁安排。甚至于女王接见国内外要人,也必须由内阁安排,女王成了一个虚君,完全服从内阁的安排和控制。
议会
英国议会是资产阶级议会的鼻祖,号称“议会之母”。其历史是资产阶级议会中最长的。由下院和上院组成。
下院(平民院)议员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全部改选。
下院的职权主要为:立法、监督政府和监督财政。
上院(贵族院)议员不是选举产生的,由王室后裔、世袭贵族、教会大主教等组成。在早期的议会中,上院的权力与地位曾远比下院重要。时至今日,上、下两院的地位刚巧颠倒。上院的职权主要有“延搁否决权”、“通过权”。“延搁否决权”指上院不能否决下院所通过的议案,只能将议案拖延一年生效。“通过权”上院1000多名议员只要30名同意即通过。
内阁、首相
内阁是英国政府中真正操纵政治及行政大权的机构,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英国内阁由下院中席位最多的政党组成。
内阁首相不是选举直接产生,而是在每届议会大选后,由下院中获得多数选票的党派领导领袖担任,英王任命。
在一个国家中,国家政权长期由两个势力最强大的政党执政,这就叫两党制。
1990年以来,英国由保守党与工党执政。
在野党: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
在朝党:执政党,组成内阁
内阁成员由首相决定,内阁成员对首相绝对服从,若发生政治分歧,只有两种选择,辞职或服从。
总之,首相不仅控制着内阁,而且操纵着议会,集行政与立法大权于一身,这在资本主义政治体制中的确首屈一指。
、美国政治制度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政体的国家。
国家元首:总统
政府首脑:总统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有总统选举采取选举人制度,是间接选举。即首先由各州的选民投票选出数目相当于该州在国会中的参议院和众议员人数的一批总统选举人,然后由各州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副总统。获得270张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才能当选。宪法规定如果总统候选人没有获得过半数票时,众议院应从得票最多的三个候选人中选出一人为总统。总统任期为四年,以两届为限。
国会
美国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两院组成。两院的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参议院: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及总统任命的高级官员须经参议院,参议院还有权审判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副总统候选人没有获得绝对多数票时,参议院应从得票最多的两个候选人中选出一人为副总统)复选副总统。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出,每州2名,实行各州代表权平等原则。现有议员100名。当选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连选得连任。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然议长。
众议院:众议院有权提出财政案和弹劾案,有权在特殊条件下复选总统。众议员数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1名。按1929年《议席分配法》,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并根据联邦商务部统计局每10年提供的各州人口变动情况,重新调整各州之间的议席分配。众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必须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为选出州的居民。任期2年,可连选连任。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
政权组织形式
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平衡。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三分之二议员通过的情况下推翻总统的否决;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对国会通过的法律以违宪为由宣布无效。
行政机关是以由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并以副总统辅之,下设几个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之分,宪法起草人根据政府必须接近百姓才不致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将有关各州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各州政府本身拥有立法、司法、行政诸权限,联邦政府的权力系以一州政府无法单独行使者为限。
两党制。
共和党、民主党是美国两大政党之一。在美国实行的两党制中共和党与民主党轮流执政。共和党以象为徽,民主党以驴为徽。因此人们把两党的竞争称之为驴象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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