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设立的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管理捐赠资金,保障捐赠人权益,促进公益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会作为非营利公募组织,接受企业、国内外基金组织、民间团体和个人的捐赠,捐赠款将根据捐赠人的意愿投向指定的文化项目,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专项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捐赠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基金增值收入以及合法收入。基金的决策机构是专项基金理事会,由基金发起人和相关理事组成,经批准后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理事需同意章程,热心文化艺术事业,并履行参与、监督和执行基金事务的义务。


专项基金的使用需有理事会决议,资金专款专用,并设立独立账户进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合法、安全增值,不得用于风险投资。基金会对专项基金实施全面的监督,包括法律保障、财务服务和财务公开,如有违规将追究责任。


当专项基金资产不足以维持运作或持续时间不足一年,基金会将进行清算,剩余资产归基金会所有。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所有。




扩展资料

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是依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的公募型基金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为河南省文化厅。主要业务范围是组织募捐,接受捐赠;争取政府扶植;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展文化事业。本会开展业务活动,遵照和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基金会对积极捐赠的法人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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