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咨询我是一名银行个人业务柜员,早上8点05签到(如若累计迟到5次支行长处罚扣休一天)开晨会、上班前准备工作,8点30正式对外营业,中午业务主管盘帐+吃饭时间共计50分钟,下午17点30停止对外营业,18点50左右前处理当天凭证,结束工作。这是正常上班情况。如果轮到你接钞、送钞、装自助设备得7点10到,晩上18点20左右才能离开单位。请问这两种情况我们一天算上了多少小时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