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2
问题一:办理一般纳税《税务事项通知书》,要等多长才收到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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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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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办理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如资料齐全,当场就可以获批通知的,而不需要等几天才收到通知的。

问题二:税务事项通知书 不可以写行政复议书,不会受理的。必须先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才能申请行政复议,这是行政复议的前置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这是在纳税上发生争议,必须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这是行政复议前置条件。

问题三: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什么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的,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问题四: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就是正常法律文书,你想要什么效力?强制执行?扣押?

问题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知书怎么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   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并制作查验报告。   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实地查验时,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   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附件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根据以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仅仅只是告知你公司已经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税务部门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的资格认定栏目中已经录入了一般纳税人的有效期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遗失问题不大,你可直接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全部结束,以后以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为准。

问题六:检查发票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如何填写 文书不对。应该使用税务检查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十九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税务检查职权。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问题七:我是个体户的收到税务局的事项通知书这事该怎么办 税务事项通知书,是税务局的处罚催缴费用凭单。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知有关税务事项时使用。除法定的专用通知书外,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均可使用此文书。
3、填写说明:
(1)抬头:填写被通知人名称;
(2)事由:简要填写通知事项的名称或者实质内容;
(3)依据:填写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
(4)通知内容:填写办理通知事项的时限、资料、地点、税款及滞纳金的数额、所属期等具体内容。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缴纳税款、滞纳金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问题八: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几份 税务事项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送交被送达人。

问题九:如何进行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规范制作 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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