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利润分配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22
1.居民企业与居民企业之间利润分配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原理: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是税后利润,已经就所得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如果分配给居民企业再次征收企业所得税,必将导致重复纳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理论上应该就非居民企业所得由分配利润的居民企业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但是存在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境外投资者 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 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 号)的规定,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境外投资者应按照税收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并如实向利润分配企业提供其符合政策条件的资料。利用分配的利润转增资本,递延纳税,后面的投资成本的计税依据应该不包含这部分增加的金额。

思考: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一定要准确,不能有任何偏差,必要时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当地税务局执行为准,所以任何第三方的税务筹划方案对企业来说都不一定起到什么作用,要看当地税务的执行口径,否则就是税收政策的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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