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但中央共享部分不减免,如何开具税票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1-15
如果是加计扣除的部分,建议查询新疆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新疆经纬智库】,这个平台上汇集了新疆财政厅大部分的税务优惠政策以及政府扶持文件,你应该可以在上面狠方便的查询到你需要的相关财务政策信息,希望可以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2-07-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即将出台。据有关部门介绍,该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该优惠政策突出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行业倾斜鼓励竞争。对在新疆境内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这些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3年减半征收。
  内资企业在新疆兴建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高新技术项目,自生产经营之日起,8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期满后,减征企业所得税;投资退耕还林、草,保护生态环境的,其产出的农业特产收入,在20年内免征农业特产税。
  外商投资于生态环境建设、优势产业、科技教育和旅游的企业,在10年内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并免征地方企业所得税8年。此外,内资与外资企业在新疆进行技术转让与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该《意见》着重规定:凡在和田、喀什、克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划定的贫困县投资兴办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8年,期满后在一定期限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天山北坡经济带上的小城镇和其他地区重点镇新办的农产品加工、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免征,7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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