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要调动工作岗位,从总厂调到分厂,工作不同工资也低,11,8日说的要9日就要去报到,不去就要停掉这...

厂里要调动工作岗位,从总厂调到分厂,工作不同工资也低,11,8日说的要9日就要去报到,不去就要停掉这边的考勤卡和饭卡,没报到就算矿工处理,我们不去就要我们自己辞职,我们不自己辞职,怎样才能要求赔偿我们,该怎么做?我们还是每天去厂里报到待在原工作岗位的

第1个回答  2012-11-09
职工必须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岗上班,当然属旷工了。违反劳动纪律者,单位有权给予处罚。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辞职是本人意愿,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分厂的工作还好,目前也找不到更好的工作,建议你想办法与领导沟通,争取不调动工作、不降低你的工资待遇。如果领导不同意你维持原岗位及原工资待遇的要求,你也确实不想在分厂工作,可以先报到上班,等到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然后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劳动力市场保存个人档案,再找新的工作单位。
第2个回答  2012-11-09
看看你跟工厂签的劳动合同,里面有没有规定有工作地点?
第3个回答  2012-11-09
那就先干着、、、如果你干得好、、、、领导会发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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