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解除合同,(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单位给了3.5个月经济补偿金)五险一金都购买了,养老保险交至2011年1月。2011年9月考取公务员,当时的职务工资380,级别工资380,一年后转正,2012年10月起级别工资为408,2014年1月起级别工资为436,请问这样有没有问题?在私营企业工作的两年多没有什么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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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建议您询问下您的单位负责人,一般说来,您两个工作的性质都不一样,是不能共同计算的。您可以关注:公务员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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