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我家的房子属于国有土地上自建的楼房。当初政府为了加快开发区的建设,鼓励个人在开发区内自建房,我家的房屋属于商住性质,房子后面尚有200多平方的土地上没来得及再建房屋,负责拆迁拆安置的建设局以公共利益征地为藉口不同意给于补偿。而且我家当初只缴纳了20年的土地使用费,这样的情况如果想依法得到补偿应该以什么标准去要求?麻烦您再次给与回答。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