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管理,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财政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准购证和烟草专卖品运输准运证制度。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第四条 县(市)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依法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物价、银行、铁路、航空、邮电、海关、边防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第五条 凡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单位、个人,均须遵守本条例。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六条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委托批发,下同);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含临时零售许可证,下同);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五)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许可证;
  (六)烟叶收购许可证;
  (七)烟丝加工许可证。第七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权限: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按有关规定,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处理罚没走私卷烟定点企业零售许可证,由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按有关规定,报省或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三)烟丝加工许可证,由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烟叶收购许可证,由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专卖准购证,由县(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不设烟草专卖行政机构的县、市,由州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八条 凡符合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应持烟草专卖许可证副本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在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变更、补发、歇业或注销手续;
  (一)企业合并、分立、转产或改变企业名称、负责人姓名、企业地址、主管部门、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的;
  (二)遗失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需要停业或歇业的。第十条 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制度。领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应按时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和个人,要按规定交纳许可证、准购证、准运证等证件的工本费。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第十二条 烟草种子必须经省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州烟叶公司统一组织供应管理。烟叶公司应当及时、保质保量地为烟叶种植者提供烟草种子。由于种子问题给烟叶种植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三条 烟叶公司和农业部门应当加强对烟叶种植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向烟叶种植者传授科学种植、烘烤、分级技术;指导生产和管理;帮助筹集烟叶生产所需的物资和资金,不断提高烟叶质量,增加优质烟叶产量。第十四条 烟叶公司与烟叶种植者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烟叶收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烟叶公司应当为自愿投保的烟叶种植者投保部分灾情险。
  烟叶种植者必须按合同规定,将烟叶出售给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烟叶公司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兑现烟叶收购款,保护烟叶种植者的合法权益。严禁在集贸市场出售烤烟和国家已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晾晒烟。第十五条 烟叶公司在烟叶收购中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和标准,不得抬级、抬价,压级、压价,损害国家和烟叶种植者的利益。
  烟叶收购站、点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收购烟叶,烟叶收购期间不得兑现补贴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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