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卷烟管理办法(试行)的第六章 罚没卷烟财务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第二十七条 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依法收购卷烟的变价款,返还当事人。
烟草专卖局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出发的罚款及没收卷烟的变价款或拍卖款,构成罚没收入。
第二十八条 罚没收入应严格执“收支两条线”管理,及同时足额上缴同级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支、截留和挪用。
其他执法机关委托烟草专卖局处理的罚没卷烟,变价款或拍卖款交由该委托机关上缴财政。
第二十九条 购进罚没卷烟的商业企业应当依法对罚没卷烟进行相关税项缴纳并建立购进罚没卷烟的相应合理台账和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烟草专卖局在处理涉案卷烟中产生的仓储保管、卷烟运输、鉴别检验等费用在办案经费中进行列支,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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