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收费标准及报销标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10-09
1.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照20%当场报销,报销金额从参合农民家庭账户基金中支付。家庭账户超支不补,结余可转下一年度使用。
2.参合农民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住院执行不同的报销标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最高补偿金额为30000元,具体标准为:
①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按65%比例报销;
②县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报销40%,3000至5000元(含5000元)报销45%,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55%,10000元以上报销65%;
③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3000元以下(含3000元)报销25%,3000至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至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元以上报销45%。
中药饮片、中药制剂、中医适宜技术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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