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更改考生民族成份和违规报名等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近日,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委、省监察厅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强化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和完善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据悉,从2012年起,参加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除应符合教育部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我省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等对考生户籍、学籍的规定外,其户籍、学籍还需符合以下规定:(一)户籍从外省(市、区)迁入四川的考生,其户籍须在我省三年以上(当年9月1日前,下同),且高中阶段连续在我省就读三年,取得我省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二)对于考生父母一方为军队集体户籍或复员、转业军人户籍已迁入我省,考生本人户籍在我省,或者考生按收养规定被户籍在我省的人收养,考生户籍已作为被收养人迁入收养人名下,或者考生父亲或母亲是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入川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干部和职工,考生本人户籍随之迁入我省的这三种情况的考生,在我省取得高中正式学籍,其户籍、学籍不作时间限制。(三)不是以升学为目的、不属于弄虚作假且情况特殊并要求在我省报名的考生,由考生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县级招委牵头组织审查后,报请市级招考委批准,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四)除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中学或经市(州)教育局批准面向本市(州)招生的中学,其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外,其他考生必须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指定报名点参加高考报名。在外省(市、区)或本省范围内跨地区借读或补习的应、往届毕业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或两地报名。
省招考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还对加强户籍管理、学籍管理、强化报名资格审查、违纪违规责任追究等工作作出了详细部署。《通知》指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涉及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与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构建和谐社会和维护教育公平的高度出发,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协调配合,综合整治,共同把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关。
[来源] 招生考试报 [时间] 2009-2-24
参考资料:http://www.cdzk.com/cont/2009/2/24/101459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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