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交哪些税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一般纳税人交以下税费:
1、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上期留抵进项税)
注:根据公司行业不同税率不一样,主要税率有:3%、5%、11%、13%。
2、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利润总额×25%
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符合条件的公司等可适用15%的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只需按照实际税率10%或者5%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 工资 - 三险一金 - 个税免征额 )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4、印花税:
应交印花税=收入×印花税税率
5、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3%
6、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增值税额×2%
7、水利基金:
应交水利基金=收入×0.08%
8、工会筹备金(成立一年后缴纳)
应交工会筹备金=工资总额×2.5%,工会经费=工资总额× 0.004%
9、残疾人保障金(成立三年后缴纳)
按员工人数计算,每年都不一样的标准。
10、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增值税额×7%,有的地方是5%的税率,
一般纳税人企业怎样合理避税
主要从销售收入方面(销项税额)进行分析考虑,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账,会计不记账。
2、原材料转让、磨账不记“其他业务收入”,而是记“营业外收入”,或者直接磨掉“应付账款”,不计提“销项税额”。
3、以“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账,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4、制造大型设备的工业企业则把质保金长期挂账不转记销售收入。
5、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6、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账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7、废品、边角料收入不记账。主要是工业企业的金属边角料、铁肖、铜肖、铝肖、残次品、已利用过的包装物、液体等。这些收入多为现金收入,是个体经营者收购。纳税人将这些收入存入私人账户,少数应用在职工福利上,如:食堂补助,极个别用于上缴管理费,多数用在吃喝玩乐和送礼上。
8、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账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账外经营。
9、折让收入。折让即折让与折扣,相似于返利销售,所不同的是:折让是发生在销售实现的时候,在发票上注明或另开一张红票反映的销售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发票上注明折让数额的,按实际收款记收入。另外开具红票的,不允许冲减收入。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是用红票冲减收入,将冲减的收入以现金方式给购货员,购货方不记价外收入,造成少缴税款。
10、包装物押金逾期(满一年)不转记销售收入。
11、从事生产经营和应税劳务的混合销售,纳税人记账选择有利于己的方法记账和申报纳税。
1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应缴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等,不符合免税规定的,也不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是直接记营业外收入。
13、为调节本企业的收入及利润计划,人为调整收入,将已实现的收入延期记账。
14、视同销售不记收入。企业用原材料、产成品等长期投资,产品(商品)送礼或作样品进行展销,不视同销售记收入,不记提销项税额。
15、母公司,下挂靠多家子公司,涉及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部分的业务全部在母公司核算,其他任由子公司,子公司每年向母公司上缴一定的管理费。
16、小规模纳税人为了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在认定后,达不到标准将要年检时,采取多家一般纳税人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款也互相支付,但就是一点,几家开具发票,互相之间的业务都不增值,这些就是一些企业税负偏低的一种原因。
17、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丢失,又开具普通发票,不记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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