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可以申请老年综合津贴。
老年综合津贴按照年龄段共分为五档,具体标准如下: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津贴发放月为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即1月、4月、7月、10月),津贴发放日为15日,发放采取按季度预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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