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保安应上班天数是21+5(5天是加班),实际是21+7(7天均按加班),每天上班12小时,月出勤28天,法定假日上班仍按节假日加班计算工资, 请问,保安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