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分局有没有罚款资格、?

我们是一家小公司,是去年11月拿的营业执照但是由于股东之间的矛盾,公司没有营业但是也没去注销和到地税,国税去报道,由于今年的4月公司开始好转,于是决定再把公司坐起来,于是去办理相关的地税,国税,地税,我们交了相应的罚款,因为我们逾期去报道,注册,但是国税的专管员却说,国税分局不能罚款,只能到税务局去将相关资料注销,继而再重新办理?但是其他的国税工作人员只是有罚款啊,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真的不能交罚款,只能重新办理?好像专管员的处理有一些“猫腻”,请各位懂国税的达人,帮帮忙。我没有积分,但是诚心的谢谢大家!

第1个回答  2009-06-06
第90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2个回答  2009-05-26
国税分局有处罚权。但是只有2000元以下的处罚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