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目前在上海一家私营单位工作,由于母亲生病,我想向公司请假回家照顾母亲,但是却被告知如果节假日前后请假的话,请假那几天扣三倍工资。请问这样合不合法?我在我们去年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没有看到这一条,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急求您的答复,谢谢!
有没有联系方式,我们公司地址是在徐汇区漕宝路桂平路
12333
谢谢!
如果满意请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