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风暴》中李成阳已脱离警队多年,重新归队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2

合理,也合法。李成阳当年是被栽赃陷害,开除警队的组织程序也不符合规定。现在事件查清,还其清白,为其恢复名誉、身份和相关待遇是合理合法的。但也要尊重本人意愿。如果是我,我会只要求恢复名誉,但不会选择重回警队!

不合理。公务员辞职和普通辞职也是差不多的,在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申请,并且经过任免机关的批准,依法解除其同机关的职务关系,或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

  根据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没有公务员身份的人想要获得公务员身份,只能考录(35周岁以下参加公务员考试),调任(处级或科级事业单位或国企领导调动到公务员岗位任职)

  原则上不存在官复原职的可能

不合理,

从当时公安辞退他就不合理,贺云写的李成阳是因为涉嫌受贿,20万现金来源不明,才把李成阳清除出公安,当时不追究李成阳刑事责任就很不合理,也没有说清楚对李成阳的处分情况。

后边又让李成阳直接回归警队。更不合理!

《扫黑风暴》大结局中,李成阳重新穿上警服,回归刑警队伍。 作为观众,我们当然希望看到圆满的大结局,那么现实中是否合理呢?毕竟李成阳已经离队多年。

我们不妨结合剧情和公务员辞退制度说起:

李成阳为什么被辞退? 14年前,高赫(孙兴)犯了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后在生母贺芸和生父高明远的运作下,高赫被改判为有期徒刑。道行极高的高明远通过进一步的运作,把身陷囹圄的高赫保外就医,然后改名换姓为孙兴,并整了容,就这样逍遥法外。

李成阳的师父林汉发现了端倪,上报给了顶头上司贺芸,贺芸虽嘴上说支持林汉秘密调查,但贺芸爱子心切,转头就把这件事高速了高明远。高明远找到林汉,想通过贿赂的方式恳求林汉“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正直的林汉根本就不吃这一套,狗急跳墙的高明远伪造了林汉醉酒驾车冲入河里的现场,并在车辆后备厢内塞入了30万现金,意图给林汉冠上“受贿”的罪名。

林汉死了,孙兴真实的身份就不会败露了?当然不是。 林汉的徒弟正是李成阳,师徒二人感情极深,李成阳一直不相信师父林汉是别人口中受贿的“黑警”,誓要把真相查清楚。高明远担心事情败露,于是塞给贺芸20万现金,贺芸把20万现金偷偷塞在了李成阳的柜子里,栽赃李成阳受贿。

李成阳说不清这20万是合法所得,但也没被调查清楚真是受贿所得,顶多算是有受贿嫌疑。这时候, 违规辞退李成阳的操作开始了:

从剧情来看,贺芸起草了一份辞退李成阳的决定书,决定书上辞退理由是这么写的: “林汉开车坠江,发现大量来历不明的现金……李成阳的储物柜中同样发现大量来历不明的现金……李成阳无法说明现金来源, 涉及 到贪污受贿” ,落款签名:“贺芸”。

在后面的辞退意见中,李尚、万声先后签署了“同意”,最后,时任绿藤市市委领导的王政也签署了“同意”,李成阳就这么被辞退了。

那么如此辞退一名国家公务员符合辞退程序吗?显然不符合,这已经不属于“草率”的范畴了,而是“违规”:

根据《公务员法》中的“公务员辞退制度”,辞退公务员的情况有5大类,简单地说: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2.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3.任职单位撤销、合并等,本人拒绝重新安排;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 5.无理由旷工达到一定时长的。

从贺芸所写的辞退决定书来看,依据的是第4条,即“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确实,在“公务员纪律”中,确实规定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或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公务员义务中也有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的规定。

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但其实大错特错,贺芸都说了,李成阳 “涉及” 受贿,仅仅是 “嫌疑” 而已,根本就没有 坐实 受贿的事实! 这就属于违规辞退、程序不合理,既然是“涉嫌”,那么总得把事情调查清楚,不是随便一张辞退决定和几个领导签字就能把一名公务员辞退的,在调查阶段,李成阳最多面临的是“停职”,而非“辞退”。

话又说回来了,李成阳受贿20万的话,根据《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构成“受贿罪数额巨大”的标准,处罚绝对不是“辞退”这么简单,对于受贿金额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应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那为什么李成阳没有收到刑罚呢?显然贺芸等人压根就不想查了,这本身就是她做的局,将李成阳辞退就达到目的了,失去警察身份的李成阳自然就无法调查林汉之死因了,孙兴逃避法律制裁的事情也就不会暴露了。

综上来说,在没有证据表明李成阳有受贿行为的前提下,对于他的辞退决定是违反程序规定的,无论是4年还是14年后,错误的决定就要被撤销,这是法治的要求,也是符合规定、符合条件的。

当然,剧末李成阳重新回到了一线,想必这是他自己的选择。 当然他也可以选择只恢复名誉而不恢复警察身份 ,或者做后勤工作,毕竟离队时间太久了,一线工作已经有了新的要求。

当年辞退李成阳不符合组织程序,现在恢复名誉,重新归队,很合理。但因为离开组织太久,混迹于 社会 ,必须要经过组织的审查甄别,才能归队。

这个没计是为了彰显组识的纠错能力和主旋律,实际生活中一个脱离警队14年的人觉得再回去是比较困难的,最合情合理的结局应该是继续坐他的执行总裁,把公司打造成一个合法的好公司,为当地发展做点贡献。

电视而已,不要当真。既然是已经离开行政编制,即使是错误的判决,可以有资金补偿,不可能再次回归编制。除非、当初的离开只是某个高级部门安排的工作。

是合理的。

剧中设定背景是2018年。

李成阳是2004年被贺芸和王政违规开除的。公务员法是2005年正式颁布实施的,在之前的2004年,某些领导完全可以按照个人喜好找一些借口和事件违规开除人员。剧中骆山河也说了,这个程序不合规…

遭遇了不公正待遇而被开除的人员完全可以按照相关程序向上级申诉,回归队伍。同时可以得到补偿。

所以,李成阳回归领队是合理的。

但是,做集团总裁不香吗?

①这个不叫重新归队,而是 恢复警籍。具体的职务安排根据其能力和工作需要,而且这次的重大立功也要特别考虑。

简单点说,如果当初辞退的手续不合法,只要有大领导支持,那就可以重新归队,否则是不可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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