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9-07-02
以下简称“定向师范生”)培养和就业工作。定向师范生入校注册后,与培养院校和我厅共同签署《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培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其中培养经费等相关费用由教育部直接核拨至培养院校。进藏报到后,我厅按照“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考虑其专业、特长、学习成绩、身体情况、政治素质及在校期间表现等综合因素,结合各地市、相关学校师资需求,统一派遣至具有正式编制的教师岗位,成为我区正式在编教师。
我区鼓励定向生长期留藏从教。定向生履约期满后,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去留,继续留藏工作的待遇仍然按照我区正式教师执行;由于定向师范生无履约期满后回内地就业安置政策,履约期满后回内地工作的,需在内地自行寻找接收单位并征得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同意的,可按照我区教师调动程序办理调动手续,我厅会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其尽快办理。
定向师范生履约时间为五年,工作后立即报读研究生学历教育将大幅减低履约时间和履约效益,我区现行政策为履约期间不建议报读研究生。下一步,为提升定向师范生相应待遇,将适时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和读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