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买房优惠?

请问从去年4月到今年6月期间在成都买房享受什么样的优惠,政府给什么样的补助?

第1个回答  2009-06-02
契税补贴方式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 (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
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
契税是指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成都市对个人购买房屋按3%缴纳契税,但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按1.5%缴纳契税。此次震后购房具体的契税补贴这样计算:
(1)、首次购买新建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1.5%×65%×100%;
(2)、首次购买新建非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3)、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3%×65%×100%;
(4)、首次购买二手普通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1.5%×65%×50%;
(5)、再次购买二手住房享受契税补贴为:成交总价(或指导价)×3%×65%×50%。

购房补贴方式
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购房补贴。
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贴。

个人所得税补贴方式
在成都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成都市五城区 (含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所交个人所得税 (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

另外需要说明下,这些优惠政策是自2008年6月15日起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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