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宝线下已还款不销账,已逾期,平台催收,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2
收集保存还款记录,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借贷宝本质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
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
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
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
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民间借贷的弊端:
1、容易引发高利贷。放贷机构或者个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会向借款人收取高额的利息,很有时候利息超过了两分,这就算是高利贷了。高利贷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严重的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2、极容易造成恶性循环。借款人急需钱,又不符合银行的条件,只得向民间贷款机构贷款。而民间借贷的利息较高,这对于借款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有的借款人甚至“拆东墙补西墙”,造成恶性循环。
3、极容易产生经济纠纷。民间借贷的借款条约,多为借贷双方自行商定。有的只是口头约定,有的只打了张欠条。一旦借款人不按约定还款,极容易产生经济纠纷,严重的甚至会引发治安刑事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借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借贷宝熟人模式下的高利贷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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