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蔬菜加工厂,上班时间过长合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3-09
 1.一般情况下加班加点的规定。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劳动法规定在下述特殊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或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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