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公章是否违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9

冒用他人公章是否违法

《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1、要看A公司与B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有可能A、B两公司股东都是同一人。
2、如果A公司冒用B公司的公章,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犯罪。

冒用他人姓名是否违法和侵权

不算,只能算对你的侮辱。侵犯姓名权是指侵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从法律上来讲,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当然,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比如说笔名、艺名等等。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冒用他人公司进行违法活动,被冒用公司如何维权

当事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相应的给付责任。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影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冒用他人签名收款违法吗

被冒用签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权:
1、要求冒用的人马上更正,收回并销毁冒用签名的签署的档案。
2、如果对你造成名誉影响的,可以要求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赠礼道歉、赔偿损失。
3、如果对方的冒用签名行为涉嫌诈骗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查后依法处理。
冒用签名的这个行为很难界定是否违法,因为情节过于轻微,刑法基本不予规制,民法的话又没有可操作的罚则。你如果起诉的话,诉讼标的应该是补偿费而不是侵权。这个凭条属于证据范畴,你需要对条做鉴定,通过看是否为你父亲的笔迹来证实凭条及内容的真实性。这个鉴定通常都是通过法院来做的。

雕刻公章是否违法?

冒用他人身份信访违法吗

违法,《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冒用他人身份赎楼违法吗

违法
冒用他人身份已经是违法行为
依据具体行为有不同的量刑标准
赎买一栋楼,如果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及人身财产安全是可以判刑的

公司冒用他人名字伪造工资.是否违法?可以i追责吗?

当可以,不肯定是在套取公司集体资金,可以向你老板举报。如果没反应,说明是老板在套取公司财物,可以当地审计委举报。

冒用他人姓名写匿名信是违法吗

冒用他人姓名写匿名信是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四十一条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匿名信处理的意见》
对匿名信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对不明情况的匿名信,中纪委《信访简报》一律不登,不转载;反映道听途说的流言蜚语,或空扣帽子,没有事实的不予置理;对反映一般问题,情节轻微,可交被揭发的本人说明情况,有则改之,无则警惕;揭发有重要内容的匿名信,先要初步核实情况,再定是否查处,揭发不实的则澄清,对那些内容反动,恶毒攻击谩骂的匿名信,可交公安部门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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