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条件够了,乡镇不批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村里同意是第一步,然后需要自己写个建房申请,本村民组组长、会计外加3个本村村民签字画押。再到村部找到村支书或者村主任盖村委会盖章。把申请拿到乡镇国土所找片区负责人或者直接找所长,要先查看一下你要建房那块地的土地类别情况。只要合格了乡镇都是会批准的。

如果是国家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域,是肯定不让建的,如果不是的话,相对就容易多了,主要就是你的那块地是属于什么地类,如果你是拆旧建新的话,应该没有问题。实在不行直接上县国土局找找吧。

对于盖房,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盖,如果村里或者政府做出了建筑规划,那么就要执行规划,不能随便盖房,在城市附近对盖房做出一些限制是必然的。

故意违反会导致整个建筑物是违法建筑,能够整改是建筑物符合规定的,必须改变,停止违法,不能通过整改停止违法的,就要拆除整个建筑物。

扩展资料: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

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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