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能否把交强险的钱从第三者责任险中扣除

我是被保险人,法院判决生效后,我到保险公司去理赔,保险公司没有按照法院的判决来理赔,保险公司把交强险的费用,还有自费医药费都从我的第三者责任险中扣除了,而且交强险我从未向保险公司领取过任何款项。请问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理。

第1个回答  2010-05-18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即使在同一保险公司上的保险,理赔程序也是不同的,交强险直接赔付给对方,商业三者险承保的是您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判决您赔偿的部分您要先赔偿给对方,到法院开具已经赔偿的证明,带着证明到保险公司进行商业三者的理赔。
第2个回答  2010-05-18
若是第三者已经赔付你,保险公司只会赔付你剩余的部分。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不能通过保险盈利",这点谁都不可以违背。

1。如果你放弃向第三者索赔,那么同时你也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的权利。

2。如果因你的原因影响到保险公司向第三者索赔的,保险公司将相应减少对你的赔付

3。保险公司向你理赔后,获得向第三者责任人的追偿权利,此时你的任何举动对于保险公司和第三者都是无效的(不能做事后好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5-18
交强险的钱肯定会从第三者里扣除啊,2笔钱是分开赔的
你交强险和第三者是买在同一个公司的话,就由同一个公司赔。
如果一直没有赔,哪肯定不合理。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4个回答  2010-05-18
关键是,保险公司是被告吗?
若保险公司不是被告,法院判决就只能作为保险赔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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