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有哪些职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扬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有五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管理工作,以及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协助协调各处室间工作,处理机构编制、人事、工资、退休干部事务。对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包括登记、分办、催办和督办。制定工作制度和年度计划,负责政府法制宣传,编印《扬州市政府法制》简报,并联络商事仲裁机构。


(二)法规处

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计划,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审核各部门的草案。负责文件的解释和备案工作,清理编纂正式文本。参与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建立并实施调研、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为机关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审定重要规范性文件的英文正式译本。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制定相关制度,监督法律执行情况。指导、督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研究行政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审查县(市、区)政府和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行政执法矛盾,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和证件监督,处理投诉举报等。


(四)行政复议处

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市政府案件,监督指导全市工作。审查规范性文件,处理违法行为,管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审查重大决定,上报案件统计,处理行政赔偿和补偿事务,建立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


(五)法制协调处

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规划制定、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相关理论研究和交流。


机关的党组织、纪检监察和群团机构设置遵循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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