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是什么?几年评选一次?

山东省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是什么?几年评选一次?

第1个回答  2010-05-14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第七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9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
一、评选推荐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主要面向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年龄计算均截止2010年8月31日(下同)。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在职并聘任为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45岁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在本市区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过。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相当称号。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七)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一)(二)(三)(四)(六)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相关领域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相关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八)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6项条件外,应担任一线教师10年以上,在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1.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2.市级及以上名师。
3.支援西部教育和城区(含县城)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推荐:
1.师德表现不良者。
2.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
3.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5.违规办学被查处者。
四、评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并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确定推荐人选后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不影响评选者,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考察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师职业道德的实地考察。考察时,要深入课堂进行现场听课,听取学校教职工和评选对象所教班级学生及学生家长的意见,并征求学科专家的意见。考察后,组织说课,通过考察和说课,由推荐小组确定初选名单,在县市区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不影响评选者,填写《山东省特级教师呈报表》,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审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同时上报每一名推荐对象说课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市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市教育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专家组组织实施评选推荐工作,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水平进行评审等方式,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选委员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在市级媒体(或教育信息网)和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不影响评选者,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4份和电子版。
(二)《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31份和电子版。
(三)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著作和获奖证书各3件(原件)。
(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
(五)本人申报陈述2份和电子版(3000字以内)。
(六)县市区评选推荐组织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1000字以内,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2份。
(七)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3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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