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和现代史中,日美交往、中美交往有哪些著名事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6-20
美国和日本在1951年订立盟约称《美日安全条约》有七条内容为美国占领日本时期结束后两国安保关系的法律基础。美日从1959年开始协商修改安全条约并于1960年达成《美日共同合作与安全保障条约》(简称《美日新安保条约》)确定了两国将共同维持与发展武力以抵抗武装攻击但这是一个不对称的条约:美国有权协防日本日本则无权协防美国。条约第五条第一段明文规定“缔约国的每一方都认识到:对在日本管理下的领土上的任何一方所发动的武装进攻都会危及它本国的和平和安全并且宣布它将按照自己的宪法规定和程序采取行动以应付共同的危险。” 美日同盟关系规定了美国有责任保卫日本领土但美国没有责任将这种保护关系延伸到不是日本领土的空间。依据这一原则美国无权协助日本防卫钓鱼岛。 在上世纪70年代中期美国在偏袒日本对钓鱼岛拥有所谓“施政权”的同时还试图显示其在关于钓鱼岛主权的“中立”立场。在中国政府和世界华人广泛的“保钓”运动的压力下美国政府于1971年10月表示:“美国认为把原从日本取得的对这些岛屿的行政权归还给日本毫不损害有关主权的主张。美国既不能给日本增加在日本将这些岛屿的行政权移交给我们之前所拥有的法律权利也不能因为归还给日本行政权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权利。”美国国务院表示“把从日本取得的对该群岛的管辖权交还日本决不会造成对任何潜在的领土主张的歧视。” 在冷战结束后美国政府一开始还是沿袭了70年代初期美国国务院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中立”姿态克林顿政府即是如此。1996年9月11日美国政府发言人伯恩斯发表声明:“美国既不承认也不支持任何国家对钓鱼列岛的主权主张。”该年美国驻日大使蒙代尔亦称“在美日安保条约中没有强制美军介入尖阁群岛。”同年10月30日他还表示美日安全保障条约不适用于尖阁列岛。进入90年代后期美国相关政策出现调整美日同盟得以强化1996年《美日安全保障联合宣言》发表。1997年美国与日本又发表《新防卫合作指针》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出现暧昧。 在小布什总统执政期间美国在政策宣示上出现一定调整。2001年12月12日美国助理国务卿福特表示“一旦钓鱼岛受到攻击美国有可能对日本提供支持。”2004年2月2日美国时任副国务卿阿米蒂奇在访日时表示“施政权所涉及的范围都适用于安保条约在美日安全条约中日本施政下的领域一旦受到攻击那将被视为对美国的攻击。”之后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在同年3月·23日同记者的答问时表示:“(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尖阁列岛。”这是美国首次公开做出这样的表
美国对它在钓鱼岛问题上的介入一直存在反复。奥巴马政府上台初期美国国务院一度退回到不愿明确表态美军是否有法律责任来帮助日本协防钓鱼岛。美国曾几次刻意回避做出明确承诺既不愿明确表态它有责任也不愿表示与己无关这曾引起日本不满。但在近年美国所谓“重返亚洲”的战略调整中美国开始实施全球收缩、亚太扩张的战略重点防范由于中国崛起所可能产生的对美国不利的地区力量的重组。在这一背景下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对日本公开做出了前所未有的安全承诺。从2010年下半年起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多次公开明确表示:根据《美日安保条约》美国将同日本合作协防钓鱼岛。她是迄今为止在这一问题上做出最明确表示的美国最高领导人。 如上所述《美日新安保条约》仅承诺美国保卫日本领土而美国迄今仅承认日本对钓鱼岛的治权而非主权。在这种情况下就钓鱼岛问题所能得出的逻辑与合法的结论只能是美国不参加日本对钓鱼岛的军事行动。在法律层面在目前认知状态下任何美国官员对美国在钓鱼岛问题的过度释法都是违反《美日新安保条约》本身的因而也是违宪的克林顿国务卿概莫能外。 美国政府当前强烈释放这些违法言论与美国当局试图“重返亚洲”以平衡地区力量对比有关。鉴于我国强势崛起东亚地区的力量对比正呈现对美国主导不利的趋势。2010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刚刚超出日本一年以后就领先日本24%而今年我国的军费超出日本将近100%。在广义亚太地区将中国与印度相比2011年我国的国内生产总值超出印度约400%今年军费超出印度将近200%。显然我国迄今极为强劲的能力发展令美国深感不安美国对我国的某些态势也深感不满。而它直接遏制我国的能力也在快速下降。 美国行政部门不惜违宪也要拉拢日本通过扩大对《美日新安保条约》的适用性的解释以巩固并扩大美日同盟以弥补美国以及日本各自相对实力的不足。不仅如此美国还在拉拢环中国周边的其他盟国以及伙伴牵制中国。作为平衡中国发展的均势措施美国在钓鱼岛以及更加广泛的事务中牵制中国的缘由明眼人不难看懂。但这些伎俩并不能根本妨碍我国的崛起而只能被看作美国精英在遏制中国发展问题上的黔驴技穷。美国作为引起中日钓鱼岛争议的重要一方理应协助这个问题的妥善解决但它发出更多军事威胁以延续它所造成的这个问题也必将损害美国力图维系其主导亚太所应有的公义基础。

1972年2月,美国总统尼克松应周恩来总理的邀请访华,中美交往的大门重新打开。尼克松访华期间,中美双方于1972年2月28日在上海发表了《中美联合公报》(“上海公报”) 。1975年12月,美国总统福特应邀访华。1978年12月16日,中美两国发表了《中美建交联合公报》。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美国宣布断绝同台湾的所谓“外交关系”,并于年内撤走驻台美军,终止美台《共同防御条约》(即“断交、废约、撤军”)。1979年1月,应美国总统卡特的邀请,中国领导人邓小平访美,揭开了中美关系史的新篇章。1982年8月17日,两国政府发表《中美联合公报》(“八·一七公报”),美方承诺“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它向台湾出售的武器在性能和数量上将不超过建交以来近几年的水平,准备逐步减少它对台湾的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解决”。中美三个联合公报(即“上海公报”、《中美建交公报》和“八·一七公报”),成为中美关系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中美两国关系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上海公报”) (1972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9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八·一七公报”) (1982年8月)
中美联合声明 (2009年11月) 声明强调建立和深化双边战略互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1978年12月)
中美联合声明 (1997年10月)
中美政府关于签署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问题双边协议的新闻公报 (1999年11月)
中美关于启动两国战略经济对话机制的共同声明 (2006年9月)
中美签署14个经贸合作文件 (2007年12月)
中国国防部和美国国防部关于建立直通保密电话通信线路的协定 (2008年2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