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1-08
内蒙古自治区的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家庭生育二孩子女的,不需要办理准生证和审批手续。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尊重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公民的生育意愿。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生育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不含复婚),再婚前合计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蒙古族公民,夫妻双方均为非城镇户籍且从事农牧业生产,已有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 (五)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第十九条 涉境外人员的生育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夫妻双方是两个民族的,可以自主选择适用一方民族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后六十日内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登记。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计划生育服务证》。核发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