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6-04
首先,该案例中提到的保险涉及“受益”一词,那么可以说明该保险属于理财性投资,那么原则上应该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保险的受益部分,应该由双方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如果双方就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一方判决。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