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黄牌电动车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13
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即橙色临牌),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而在2019年5月1日后,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需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才能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截至2019年4月30日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最后的申领时间为止,北京共发放了214万张电动车临时标识。这意味着,今年11月1日,将有200多万辆橙色临牌电动车无法上路行驶。根据规定,如果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满后继续上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先予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累计删除不合规车型209款。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是动态调整的。今年以来,北京市已累计删除不合规车型209款,对30款不合格车型涉及的17家企业进行约谈、整改。
北京的电动车新规是电动车“新国标”在地方的落地延伸。“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起强制执行,严格限定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重量,要求整车重量不得超过55kg,大于55kg的电动车统一按照电动摩托车管理,且均需要进行3C认证。此外,电动车功率不能超过400W;电动车的时速不得超过25KM;禁止安装遮阳伞、挡风被,强制安装脚蹬。
北京电动车没白牌将禁止上路!否则扣车、罚款1000元。此后,各地陆续出台过渡政策。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将过渡截止日期设定为2021年,山东、江西、广西等地的过渡期陆续在2022-2024年截止。
在我国,两轮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亿辆,特别是在快递、外卖等领域,电动自行车保持了极高的行业渗透率和覆盖率。4月28日,深圳市开启了超标电动车置换及电池绿色回收试点。以产业化的方式解决废旧电池的尝试,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弥补废旧电池回收的天然短板。
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速,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将会以市场的方式得以解决。这有利于在电动自行车行业节能环保的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
除了推进“老标”电动车淘汰,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自5月起,还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在产品质量、网络交易、广告监督等领域。近期电动车电池爆炸事故频发,而私自拼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更甚。如据郑州交警发布,一名外卖小哥将电动车进行改装,加装了燃油发电装置增程器,提升了电动车的车速和续航。据了解,原有的两轮电动车产品结构由于设计问题,改装相对轻松,如消费者可以轻松将原本36伏的电池加装到72伏,增大了着火的可能性。产品多以“改装专用电池”为名,在宣传页中表示兼容原系统,无需改仓,“可小白、可爆改”。在改装后,一般能够提升电动车的续航和速度,但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尚未可知。
北京市场监管局要求,相关单位不得向市场供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等配件,不为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目前已经立案查处各类电动车违法行为45起,已查扣非法电动自行车61辆,罚款近50万元。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选购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对于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从事经营性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的,欢迎拨打北京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进行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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