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常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1
1.关于兵役登记
兵役登记是国家兵役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掌握全国战时可动员人口的一个主要手段,也是国家在进入战争状态后开展国防动员中的兵员动员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如果国家进入战争状态,在国家开展战时兵员动员工作时,虽然可能通过公安户籍管理系统掌握全国适合服兵役人员的年龄段分布情况,但这些适龄人员中哪些属于可以征召服役的,哪些属于按规定可以缓征的,哪些属于因病因残可以免征的,哪些属于因犯罪和政治性问题不能征召的,国家没有专门的渠道来掌握这些数据,进一步说国家对战时有多少人员能够征召服役并不准确掌握。而从目前而言,开展兵役登记是为国家提供相对准确数据的唯一来源。全国从各居委会(行政村)开始,街道(乡镇)、市(县、区)、地级单位(地级市、地区)、省(直辖市、自治区),到总参动员部,逐级统计、逐级汇总,就可以得到相对准确的数据,为国家进行动员准备工作提供依据。这就是兵役登记的作用和意义。

另外,就平时而言,参加兵役登记与应征服役有联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按照征兵工作的程序,在完成兵役登记工作后,各级兵役机关要按照符合条件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在确定为应服役人员中确定预征对象,然后组织预征对象进行体检政审,及其它征兵的程序。在确定预征对象时,个人意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件,如果适龄青年在兵役登记时提前说明自己不能服役或者不想服役后,兵役机关是不会把这样的适龄青年列为预征对象的,也就不会再有被迫去当兵事了,再者,由于现在整体就业形势不好,想当兵的人还是比较多的,想当兵的都不一定当的了,不想当兵的更没有可能了。当然,这仅限于和平时期,一旦进入战争状态,国家下达动员令后,那就不再考虑个人意愿了。
2.兵役登记是什么意思
兵役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龄在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的时间为每年的2月1日至6月30日。

初次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应根据兵役登记通告的要求,凭《兵役登记通知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通知书指定的地点参加兵役登记,接受兵役机关组织的身体目测、政治初审和年龄、文化初核;

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每年应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复审;适龄公民兵役登记后,因就学、就业、户籍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到乡镇、街道武装部办理兵役登记转移手续;适龄公民因其它原因未能参加兵役登记的,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机关办理补办手续。
3.兵役登记的登记要求
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

兵役登记的结论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4.兵役登记是什么意思
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兵役登记并不是必须去当兵,而是要经过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应征公民政治审核合格、部队带兵干部对应征公民面试合格,由当地征兵办和部队去的带兵干部择优定兵,并发出《入伍通知书》的才一定要去当兵的。 扩展资料: 兵役登记 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

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应征的,也可进行登记报名。 已经进行过兵役登记,有参军意向的可直接参加网上应征报名。

每年兵役登记时间:1月10日 至 6月30日。 应征报名时间:1月10日 至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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