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去劳动局申请时,需要拿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5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扩展资料

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故拖欠工资

百度百科-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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