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因公伤残,因病伤残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8-18
你有两个问题:
一、残疾军人(革命伤残军人那是2005年7月前的称谓)的评定:
1、对于所有残疾军人来讲,评定残疾军人等级那是依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的;
2、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由军级卫生部门派出评定小组进行等级评定,干部由军区级卫生部门派出评定小组进行等级评定;
3、任何残疾军人的评定不是有自己申请而有的,在伤病住院治疗终结前,还遗留残疾、药物依赖的情况下,持有原部队和部队医院申报评定的;
4、因病残疾军人只对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才有的,而且等级最少在六级;
5、近年来由于部队评残工作被社会不良风气侵蚀,所以对于退役到地方的残疾军人,除了六级(重伤)明显得以外,基本上要到接受的民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残疾等级再鉴定。地方鉴定等级才是退役后领取地方民政部门抚恤金唯一依据;当然也有取消残疾军人资格的。
二、残疾军人致伤源的确定:

1、因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残疾: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残疾的;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残疾的;
(三)因患职业病残疾的;
(四)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残疾,或者因医疗事故残疾的;
(五)其他因公残疾的。
因病: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残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病残疾:
(一)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残疾的情形以外、因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二)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残疾的情形以外、因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三)其他因病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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