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国际经济法】考点四 国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1
一、国际货物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

1、海上运输

1)交货责任:由于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法律效力,因此承运人在目的港有义务向正本提单持有人交货。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且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足额赔偿。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免责情况:(1)承运人依照提单载明的卸货港所在地法律规定,必须将承运到港的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的,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

(2)承运到港的货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无人向海关申报,被海关依法变卖,或被法院裁定拍卖的,承运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承运人按照记名提单托运人的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持有记名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的,向最先提供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

3)货损责任:三个公约,即《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下,承运人的责任不同。

主要掌握:(1)承运人的基本义务,即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

(2)责任制度,即航行过失和火灾过失承运人是否免责;

(3)责任期间,即装到卸还是收到交;

(4)《汉堡规则》的强制性规定,即延迟交货、实际承运人的连带责任、保函的效力、舱面货和活牲畜

2、铁路运输

(1)铁路运单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不能流通。

(2)承运人责任期间,签发运单时起至终点交付货物时止。

(3)铁路各区段承运人对货物承担连带责任。

(4)完全过失责任。

(5)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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