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监督申请书和抗诉书的区别在于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审判监督职能作出的抗诉法律文书,既可以依申请作出也可以依职权主动作出;而民事监督申请书是由案件当事人提出,由检察院判断是否符合抗诉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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