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赌抽屉协议效力评估:规定、案例研究和应对策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6


对赌抽屉协议效力:法律解析与应对策略


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框架中,民法典明确了无效或失效的条件,而证券法则强调发行文件的精确真实。《九民纪要》对“对赌协议”持谨慎态度,除非法定无效,通常予以支持,但监管规则要求对这类协议进行严格核查,确保其不影响公司稳定和市场秩序。处理对赌协议的方式多元,例如,若目标公司上市失败,附条件恢复的协议会被视为合法有效,如最高法民申1982号案所示。


当上市中止或终止时,投资者的赎回权可能随之恢复,如某补充协议变更后的股份回购条款。胡秀芳的案例中,法院裁定变更条款有效,其再审理由不成立。国能公司与明睿合伙的协议中,业绩与上市挂钩的回购条款在特定情况下会暂停,未达成则恢复,法院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


然而,对赌协议的效力并非铁板一块,可能因规避监管或违反《公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而面临无效风险。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违规,协议效力可能不受影响,但必须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信息披露、公序良俗和证券监管秩序成为关键因素。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案例中,如新三板公司,只要协议本身合法,即使违反规定,除非触及严重违法,否则依然有效。


对于证券发行和交易,公平公开是基本原则。未披露对赌协议可能导致违法,如信达恒业案例中的对赌协议清理。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确保股权明晰,如华誉公司,其上市后必须公开并遵循证券监管。对赌协议的效力并非仅限于私法范畴,当涉及金融安全等公共利益时,其有效性将受到严格审视。例如,硕世生物的回售权条款在上市前清理过程中引发争议,法院对其效力进行了细致判断。


在万方科技的案例中,对赌协议的清理被监管严格要求,尤其是与金融负债相关的条款。对赌协议的效力会根据清理情况而调整,发行人不再是义务主体,且与市值挂钩的回购条款可能终止。监管机构关注的是清理的彻底性以及股东特殊权利条款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


全面注册制下,对赌协议的效力与公开披露的关联性尚不明朗,但场外交易公司同样适用相关规定。深入探讨还涉及减持规则、国企股权转让、短线交易和信托等领域,这为税务筹划和协议架构设计提供了复杂且精细的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