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审查期间是否可以辞职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7

当然可以向组织上提出辞职。党员领导干部辞职,是自己的事,要自己做决定。但是,从组织上的角度,如果党员领导干部在任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并不会因为党员领导干部的辞职而不受到相关的党纪国法追究。

根据《2017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及辞职报告》

第三章自愿辞职

第八条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去向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辞去公职的,党委(党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领导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对是否同意其辞去公职作出决定。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辞职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第十一条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一)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二条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三条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扩展资料

吴某,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简称市经信委)原副巡视员,2009年11月退休。2011年3月,吴某在未向原单位报批,也未向市委组织部门报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接受某协会理事会的聘请,担任该协会常务高级顾问的职务,并违规领取薪酬。

2015年、2017年,吴某在市经信委两次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问题进行清理规范时,均故意隐瞒兼职取酬事实,欺骗组织。2018年5月,吴某因涉嫌违纪问题被党内立案审查。最终,吴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党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发挥“余热”有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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